2025年11月15日,中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日常交通違法查處中,成功查獲一起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。駕駛人曹某某因漠視法律警示、心存僥幸鋌而走險,最終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上午10時許,大隊民警按照既定部署開展路面巡查管控,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,發現駕駛人曹某某神色異常,身上帶有酒氣。民警當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果顯示其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民警進一步核查曹某某駕駛信息時發現,其曾于2020年5月7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中寧交警處罰。再次觸碰酒駕“高壓線”,曹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。
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,曹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,將面臨7日拘留、1500元的罰款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案件核查辦結后,大隊民警依法將曹某某安全送至拘留所執行拘留。(中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)